111年度屏東縣霧臺鄉公所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開標租案(s11109)」
一、租賃標的:指不影響原定用途情形下,可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處所,詳「公開標租案租賃標的清冊」。
二、投標資格:
(一)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且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業(D101060)之其中一項。
(二)單一投標廠商擁有正式躉售再生能源電能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持有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績累積需達1,000峰瓩( KWp)以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頁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投標文件收件地點及截止期限: 投標文件須於 111年9月19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
1.郵遞投標:屏東縣霧台鄉公所屏東縣霧台鄉神山巷73號。
2.專人送達:屏東縣霧臺鄉公所收發室。
四、有意標租者,請至自行下載投標文件及租賃契約書(草案)等文件。
五、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依投標須知、租賃契約書(草案)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