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擴大急難紓困方案~~109年6月30日截止
(一)申請資格:
1、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2、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4、家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未逾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者。 (屏東縣24,776元)
(二)應檢附文件:
1、身分證。
2、印章。
3、全戶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
4、原有工作,因疫情生計受影響,生活受困證明。(如無法取得證明,可以陳述理由後切結。)
5、未領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助(補貼)、津貼等證明。(如無法提供證明,經當事人陳述理由後簽切結書,免予檢附證明。)
6、全戶人口存摺或內頁影本。如無法提供證明,經當事人同意,可透過弱勢E關懷系統查詢,免予檢附證明。
- 申請注意事項:
1、以居住地之鄉鎮市公所為受理單位。
- 一戶限一人為申請者。
- 以全戶收入及存款計算是否低於屏東縣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者。
-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3;30-16:30 社會課。
- 請於本所網站自行下載申請表及備妥應備文件,親自至本所社會課辦理。洽詢電話:08-7902234分機126 麥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