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之「溫(網)室補助計畫」及「生產及加工設備輔導計畫」提案說明。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3月18日農糧資字第1111068723號函所送旨揭計畫研提會議紀錄決議事項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111年3月29日農糧南資字第1111170952號函辦理。
二、2項計畫請依「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辦理,並請調查轄內有機驗證(含轉型期)及友善環境耕作登錄農民、農業團體及農企業等需求後,於111年4月30日前檢附該計畫申請書件(詳附件各申請表)及檢附文件(詳各申請書件之規定)送本府辦理初審,以利後續相關作業。
三、相關補充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輔導申請人逐項詳實填列申請表(含設(放)置地點及購置 用途等)。
(二)溫網室設施申請案件請至「農業設施溫網室資訊管理平台 」( https://cfs.afa.gov.tw/)登打相關資料。
(三)生產設備倘申請個別使用,且係屬大小型農機補助計畫之機種,請輔導申請人向該計畫受理單位申請。
(四)倘申請為附表4「有機農業生產及加工設備補助項目表」 外設備,請申請人需另附估價單3份及機種說明文件。
搭建溫網室設施或簡易堆肥設施之土地應為合法使用(檢附 土地謄本或租賃契約等),並須經有機驗證通過(含轉型期) 或友善環境耕作登錄資料有案之農地;倘申請興建具固定 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等事項。
四、有意申請本年度有機農業相關輔導計畫補助之農民,請至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農業產銷科網站(首頁→便民服務→申辦服務項目→農業產銷科→111年度有機農業相關輔導計畫申請書件)下載表格填寫,並交由農會、公所、合作社或協會彙整。
五、檢送111年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溫(網)室設施申請表及生產及加工設備申請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