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輔導建置特用作物集團產區,即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止開放受理申請。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111年3月22日農糧南生字第1111157098號函辦理。

二、為提高農友、農民團體籌組及持續參與國產特用作物集團產區意願,農糧署針對旨揭規範修訂部分內容,相關申請資格及條件,說明如下:

(一)營運主體資格:實際參與生產、加工、行銷等之農場、產 銷班、農民團體或農企業。

(二)營運主體條件:經營單一品項特用作物品項如咖啡、杭菊 、仙草、薑黃、油茶及山藥之產業規模,全年期契作面積 需達10公頃以上。

(三)土地條件:集團產區至少需有5成生產土地取得「產銷履 歷」或「有機驗證」或「友善審認」,或另有外銷型集團 產區,輔導取得Global GAP、ISO、HACCP、HALAL、雨 林驗證等國際衛生安全驗證。

(四)申請程序:營運主體應填具「特用作物集團產區設立申請 表」及「特用作物集團產區設立基本資料」,並由貴單位 彙總後於111年5月20日(星期五)前送本府,俾利辦理初審作 業。

(五)其餘相關規定請參閱「輔導建置特用作物集團產區作業規範」。

joomla menu not working
行政院
pington
NEW 01
85911465053 1
婦女聯合網站
140x60
土石流
bear來
屏東防災
原住民圖書資訊中心
原住民資訊資源網
E政府
漫遊霧臺小旅行
原民會新冠肺炎專區
導覽人員平台
facebook like box joomla
joomla fanbox module joomla
JSN Mico is designed by JoomlaSh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