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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各項措施開始受理自即日起至112年2月4日止。
一、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各項措施申報作業全國統一申報期間為112年1月3日至2月4日止;屏東縣補申報期自112年5月16日至6月30日止。
二、農友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土地包含多個鄉鎮者,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辦理。
三、農友得優先考量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包含公糧、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已完成申報者,當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